新華網長沙9月18日電 (記者譚暢)記者18日從湖南省津市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審理一起父子協議斷絕關係引發的贍養糾紛案。法官判定血緣關係不能憑一紙協議了斷,子女不得以此為由拒絕贍養父親。
  據介紹,原告劉某年近70歲,有兩個兒子和一個女兒。劉某年輕時與妻子感情不和,於1980年離婚。劉某離婚後長期外出務工,三子女由母親撫養成年。這導致劉某與三子女產生矛盾,4人因此簽署了一份“斷絕父子關係協議”。協議註明,雙方斷絕關係,劉某的生活不用子女負責。最近,由於劉某沒有收入來源,加之體弱多病,便一紙訴狀將子女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贍養費。
  法院審理認為,子女贍養父母是法律規定的義務。在父母年老生活困難、無勞動能力的情況下,凡有贍養能力的子女,都應當在經濟上提供必要的幫助,擔負一定的贍養費用。
  法院判定,本案中劉某雖與子女簽訂了“斷絕父子關係協議”,但這一協議沒有法律依據,是無效協議。劉某與兒子之間的父子血緣關係並不因協議而解除,作為子女當然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劉某完全有權利要求子女盡贍養義務。
(編輯:SN123)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p46lptha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