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造成6死3傷的雲南騰衝槍擊案11日一審開庭,法院當庭判決邵宗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據云南省保山市政府新聞辦通報,8月11日,保山市中級法院在騰衝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邵宗其故意殺人和非法買賣、運輸槍支、彈葯一案,同時合併審理附帶民事訴訟。
  法庭經審理確認:被告人邵宗其系騰衝縣猴橋鎮箐口村小灰山組村民,於2012年9月獲知妻子劉本紅與同村村民邵宗華、邵宗平曾發生過不正當男女關係,要求與對方協商解決,因未果而產生報複念頭,並於2013年開始著手準備。2013年8月,邵宗其購得一支7.62毫米口徑自動步槍和70發子彈運回家中藏匿,併到自家山林試射。
  2014年1月30日17時左右(農曆除夕),邵宗其駕駛吉普車攜帶裝好子彈的步槍到達邵宗華家行凶,致邵宗華的父親和妻子死亡、邵宗華重傷、其兒子和母親輕傷。隨後,邵宗其駕車至邵宗平家,槍殺其夫妻二人和兩個兒子。作案後,邵宗其駕車逃往同鎮的永興村脫殼仙山藏匿了車輛、槍支、子彈。2014年2月3日,逃至箐口村板橋社一戶居民家中時被抓獲。
  法院當庭判決:被告人邵宗其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非法買賣、運輸槍支、彈葯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由被告人邵宗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邵宗華、邵永成、陳玉仙經濟損失人民幣505904.11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邵維茂、金賢明、李家積、邵維書經濟損失人民幣98000元。宣判後,被告人邵宗其當庭表示上訴。  (原標題:騰衝槍擊案凶手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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