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發帖指江西南昌市西湖區城管“敲詐商家”,該網友發佈了一段時長11分44秒的視頻,記錄了身著“行政執法”制服的城管人員與一家商戶的兩個經營者“討價還價”的過程。西湖區政府昨日回應,視頻中的人員為分局系馬樁中隊原協管員龔文東,已被開除。(7月2日《南方都市報》)
  城管本是執法者,卻向執法對象敲詐勒索,爆出知法犯法、違法執法的醜聞。對此,有網友馬上預言:“肯定是臨時工!立此存照!”據官方回應,犯事城管果然又是“臨時工”。如果沒有說錯的話,大約自城管誕生以來,或自有關城管的負面新聞誕生以來,“臨時工”就從沒離開大眾的視野。有關“臨時工”的新聞舊聞、時事評論、研究論文,可謂鋪天蓋地。所以人們再也不想對“臨時工”徒費口舌、老話重提了。
  然而有些話還是不得不說,儘管非常可能“說了也是白說”,但是“不說也是白不說”嘛。關於“臨時工”犯事的新聞,常見的官方收官回應是:“已被開除”。似乎這樣就可以對社會大眾交代完畢。殊不知,坊間並不認同。就說南昌城管“敲詐商家”這件糗事吧,犯事“臨時工”城管隊員龔文東被開除,這是城管局的內部事務處理,與社會大眾或與被敲詐商家無關。與被敲詐商家有關的是:被城管局的執法隊員敲詐了,城管局對此應有交代。因為,無論這號城管隊員是“臨時工”還是“正式工”,被敲詐商家並不知道,也不需要知道,而且知道不知道都是一個樣。
  一個無需多少邏輯推理的結論是,南昌城管局應當為其所聘“臨時工”的行為負責。南昌城管局不能僅僅是開除“臨時工”便了事,而應當前往被敲詐商家,登門道歉,承認錯誤。並退還所敲詐標的。南昌城管局應當思考:一個“臨時工”怎麼敢向執法對象敲詐的?難道城管局沒有規章制度禁止這種行為?難道城管局沒有對所聘“臨時工”進行培訓學習?難道城管局沒有內部監督機制?南昌城管局還應當調查:此“臨時工”城管是否還敲詐過其他商家?是否還有其他“臨時工”甚至正式工城管也有敲詐行徑?南昌城管局應當探討:如何以此為鑒進行內部整頓?如何向商家透明城管的執法權限並歡迎商家監督?
  關於城管的立法工作似乎還沒有開始,城管的合法性話題也被反覆討論過,但是城管存在的必要性還是難以否認的。正如對於企業沒有管理就沒有效益,對於城市沒有管理就沒有秩序。問題是如何管理,才能增益真正的公共秩序,並增進社會的和諧?大學生魏煌雄曾向人社部申請公開全國“臨時工”信息,人社部回應法律法規中無“臨時工”定義也沒有數據可查。但是不久前審計署的審計公告透露了局部信息,譬如國家統計局有8081個“臨時工”。可以設想,城管條線無疑是“臨時工”大戶。必須提醒,所有聘用“臨時工”的部門和單位,都應當對所聘“臨時工”的行為向社會大眾負責。
  文/柏文學  (原標題:南昌城管局請為“臨時工”的行為負責)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p46lptha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