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家庭暴力受到社會關註,目前反家暴的專門法律尚未出台,但涉及家庭暴力司法審判實踐中,需要相關規範性文件對案件裁判尺度進行統一。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薛淑蘭在27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反家暴司法解釋正在制定過程中,力爭今年上半年出台。
  故意殺人命案
  近十分之一涉家暴
  最高人民法院統計顯示,我國涉及家庭暴力的故意殺人案件,占到全部故意殺人案件的近10%。“近年來,人民群眾要求司法干預家庭暴力的呼聲非常強烈。很多全國人大代表都向立法機關提交了關於制定反家暴法的議案。”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說。
  薛淑蘭說,反家暴司法解釋主要包括“涉家庭暴力”的概念界定,這是一個主要問題。其次就是涉家庭暴力行為的分類以及如何定罪量刑的問題,其中一類是實施家庭暴力導致被害人死亡、重傷、輕傷等行為,另一類是長期遭受家暴導致受害人“以暴制暴”的行為。長期受到家暴侵害導致罪犯不得不採取以暴制暴的方式予以抵抗,最後導致犯罪。
  家內“以暴制暴”
  從輕尺度將統一
  從調研情況看,各地法院對“以暴制暴”行為基本都給予了從輕處罰。目前,各地法院對此類案件的從輕處罰幅度不同,有的是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有的是十年,甚至更高。司法解釋應對此加以規範和統一。
  “把那些比較嚴重的家庭暴力行為,但又構不成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的行為如何納入到虐待罪定罪處刑的範圍內,這也是我們司法解釋當中重點考慮的問題。”薛淑蘭說,司法解釋的草稿已經擬定, 目前我們正在調查論證中,爭取在今年上半年出台。
  (原標題:最高法:反家暴司法解釋力爭上半年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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